国办发通知:
限定文件印发流程
为7个工作日
国务院办公厅28日向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文件的运转时间作出硬性规定。
通知指出,对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拟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以及部门或部门联合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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