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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劳动者和公司在签协议时都应留个神
有些私下协议,签了也不会生效

 有员工觉得交社保不如直接拿现金实惠,就主动和公司签协议放弃购买社保,可是出了意外后怎么办?出了事故,工伤鉴定后,为早点拿到赔偿金,和公司签下私了协议,之后又觉得赔偿少了,可再找公司要吗?同样是私下签协议,不同协议效力却不一样,近日, 太仓法院审理了两起案件,提醒劳动者和公司在签下协议时都应留个神。刘玉芳 王颖瑛 何洁

  自愿不缴纳社保?无效!

  范某是某科技公司员工,入职时曾向公司出具承诺书,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年前,范某下班后遇意外受伤住院。出院后,范某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20500元。双方因协商不成闹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范某签署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不论该承诺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不能免除科技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科技公司未为范某缴纳社会保险,造成范某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科技公司理应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对此承担责任。经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核实,科技公司应向范某赔偿未购买医保所造成的医保待遇损失15400元。

  法官提醒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承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其参保义务,否则有可能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积极参加社保,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工伤鉴定后私了?有效!

  2006年12月,张某至A公司工作。2011年3月18日,张某在单位受工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12年10月29日,A公司与张某签订《工伤一次性处理及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对张某的工伤待遇赔偿及终止劳动关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已支付张某报销的住院医疗费26661.8元、门诊医疗费216.7元;2012年10月31日,A公司支付张某12万余元。后张某觉得赔偿金额过少,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A 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A公司支付的金额尚在合理范围,未显失公平。因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协议是在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张某要求撤销协议的主张不成立。

  法官提醒 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应当适用《合同法》。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因为存在隶属性而不平等,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平等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故而在审核该赔偿协议的合同效力问题上,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注意审查工伤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变更、撤销情形及协议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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