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了解到,2014年虎丘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25件,同比上升1.6%。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些劳动者对自己可以行使的权利无限放大,以为《劳动法》会无条件支持劳动者,自己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常常心怀不满或进行报复。为此,虎丘法院通过三个案例希望能给广大劳动者合理维权提供一点借鉴。何梦丹 何洁
案例
1
“堵门”维权
遭解聘还拿不到赔偿金
孟某是某公司操作员,2012年5月,该公司因厂房租约到期,决定将员工调至吴江总厂或新区新厂工作,并承诺提供宿舍或班车。孟某等员工不满,先后以怠工、堵门等方式示威。
同年6月15日下午,相关员工再次静坐堵门,最终被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
事后,公司在劳动、公安机关的参与下召开会议,决定涉事员工可回总厂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并主动离职,公司按工龄支付补偿金;都不接受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孟某等人选择解除合同,公司遂按照相关规定,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孟某为此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孟某等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损失。
因此该公司对孟某等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妥,无须支付赔偿金。
法官说法 劳动者对公司作出的调整岗位、薪资或工作地点等影响其权益的行为产生不满,应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采取擅自停工、怠工或与其他员工一起拥堵管理层办公室、厂门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行为进行“维权”,其手段明显超出了法律应予保护的范围,违反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勤勉、诚信原则。
案例
2
“盲目诉讼”维权
法院不会偏袒任何人
2009年5月,赵某顺利进入一家汽车产品公司做一名成品操作员。可没想到,2014年9月赵某却收到了公司出具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赵某称,公司仅仅因为自己迟到18分钟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无法接受,故在被仲裁委驳回仲裁请求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可经法庭审理,却发现赵某虚假登记订单产量、擅自篡改上班时间,已先后两次违纪被公司给予书面严重警告,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在相同的合同期内两次较重违纪,已构成严重违纪行为,依照制度应予开除。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些劳动者以为,劳动法就是他们的保护伞,企业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要经济补偿金的。殊不知,劳动者的行为也要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弄虚作假,劳动法也绝不会偏袒劳动者。在此也提醒劳动者不要因个人博彩心理而与本无重大过错的单位对簿公堂,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
案例
3
对公司领导不满
职务侵占“维权”获刑
大坤是苏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平日里负责公司购车优惠的礼品发放事宜,赠送价值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油卡。客户购车后,销售员填好“备件销售单”交大坤签字确认后凭单领取油卡。由于大坤的领导对他比较苛刻,还动不动就克扣奖金,怀恨在心的大坤于是把主意打到了赠送的油卡身上,他找到下属大兵,让大兵对客户隐瞒公司赠卡活动,将本应赠送给客户的油卡领出来后直接交给自己再贩卖给他人,通过这种方式,大坤共侵占了公司近2万元的油卡。法院最终判决大坤构成职务侵占罪,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在用工、招工上,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还应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负责财务、购销、仓库保管的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培训,此外,企业还要加强自身的监管力度。在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自己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的现象和待遇,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贪图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财物,不然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