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镇江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定,记者了解到,除了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外,该院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已被剃“光头”的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时会提供帽子。
镇江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杨荣表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法庭宣告有罪前,和普通公民一样,都应该受到平等待遇,“这些合法权益应该给予充分的保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底开始,在镇江开发区法院受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已被剃了光头,那么带上法庭审判时,法院就建议他戴个帽子,同时看守所里穿的号服也会留在羁押室,不带到法庭上。
“在具体操作中,在开庭前会征求被告意见,让他选择戴什么样的帽子,或者戴头巾,当他无从选择的时候,我们会选择一个普通的帽子给他戴起来,帽子由法院提供,就像传染病人来开庭时,给他戴口罩和手套一样。”杨荣解释,此举是为了让被告人感觉到并相信法律的公正。
杨荣认为,剃光头的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暴力倾向较重的犯罪嫌疑人越狱脱逃,这样的处理容易被大众、参加追捕的人识别,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再将犯罪嫌疑人剃“光头”来增加识别度已没有必要。“同时从法律的公平公正来讲,对剃光头的对象是不公平的。”杨荣呼吁,今后犯罪嫌疑人在宣判前可以不用被剃光头。徐吉梅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