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陶维洲) 大年初一晚上,南京江宁一居民在酒后驾驶摩托车时追尾一辆轿车。摩托车手要500元赔偿被拒,就报了警,结果因醉驾被刑事拘留。
大年初一晚上11点多,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接到了一个事故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黑色小轿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轿车左侧被撞瘪了一块。轿车司机李某告诉民警,自己的车本来停在路边,刚准备变道上路,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他的车屁股上。摩托车手施某从地上爬起来后就让李某赔钱。大过年的,李某不想和施某纠缠,直接拿了200元准备“私了”。施某却要500元,被拒后就报了警。施某摇摇晃晃来到民警面前,打着酒嗝,民警当即带着施某去医院抽血化验,发现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高达238.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原来,大年初一晚上,施某和几个朋友聚餐,开心之余就多喝了几杯。因为饭店离家不是太远,他便婉拒了朋友送他回家的好意,在离家不到几十米的路上发生了事故。由于施某属于醉酒驾车,不仅要负全部责任,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面对处罚,施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