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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承包鱼塘不养鱼,8个月排污109吨
扬州一家热镀锌厂两责任人获刑

  扬州江都区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从村里承包一口鱼塘用于排放未处理彻底的工业废酸。案发后,该厂两位责任人被抓。经查,自2013年8月到2014年3月间,这家工厂陆续违规排放109.58吨工业废酸,已触犯相关法律。2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高邮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两位主要责任人都被判了刑。程聪 陈宏明 华娟 宋体佳

  承包鱼塘排放工业废酸

  据了解,涉事工厂位于江都区小纪镇,主要承接热镀锌业务,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小厂。最近这几年,老板的儿子胡三逐渐接手工厂内管理工作,成为这家工厂的实际负责人。案发后,胡三在法庭上交代,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用盐酸除锈,因此就产生了大量废酸。为了处理这些工业废酸,胡三花钱从村里租来一口位于工厂附近的鱼塘,用于排放工业废酸。

  “主要使用纯碱和生石灰。”据胡三交代,实际上,工业废酸在向鱼塘排放前,还要经过一道处理程序。胡军是这家工厂的车间主任,也是废酸处理及排放的直接负责人,据他介绍,工厂处理工业废酸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废酸中添加纯碱或生石灰进行中和反应。不过,据他介绍,在这一系列处理过程中,连处理前后的酸碱度都不检测,判断工业废酸是否处理好,主要看“加入纯碱或生石灰后水里有没有起泡泡,起泡就再加点,不起泡就算好了。”此外,就连添加纯碱和生石灰的量也完全由工人凭着感觉操作。

  两主要责任人一审获刑

  据悉,在这套不严谨的废酸处理程序下,这家工厂产生的大量工业废酸都被排放到承包来的鱼塘里。去年3月份,扬州市环保部门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经鉴定发现,该工厂排放的废水酸碱度严重超出国家标准。进一步调查发现,从2013年8月到2014年3月,短短8个月时间里,该工厂就先后将109.58吨废酸用上述方法排入池塘。

  由于排放工业废酸行为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胡三及胡军两名主要责任人也相继被抓。今年1月底,经审理,高邮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三、胡军两人在明知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酸系危险废物,属有毒物质,违反国家关于化工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将工业废酸进行非法处置并排放至其企业东侧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池塘内,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经高邮法院审理,被告人胡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胡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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