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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南京城墙保护条例》4月1日起施行
破坏城墙最高罚10万

  快报讯(记者 鹿伟)南京立法全面保护城墙。近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城墙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城墙沿线的建筑将被限高;破坏城墙最高罚10万元。

  城墙沿线的建筑将被严格限高。已经存在的超高建筑怎么办?条例明确,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违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建设人承担。建设控制地带内超过城墙高度的建(构)筑物翻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降低到规定高度。

  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毁、附属设施损坏或者破坏周边环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关的文物,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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