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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老赖”拒收催款信函咋办?

  专家建议:寄送催款信函前,先做公证

  快报讯(记者 李绍富)不久前,南京一家银行的职员林小姐发现,有一笔贷款一直没收回,此前发去的催款函,都退回。眼看这笔贷款就要超过诉讼时效了,为避免对方再次拒收催款函,银行再次寄送时进行了公证。

  林小姐来到南京石城公证处,申请对自己邮寄《催收贷款通知书》的行为进行公证。虽然这笔钱第二天就要超过诉讼时效,但公证员对她提供的相关债权证据和拟送的债权文书进行审查,认为她的申请符合要求,便让她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打款凭证、借款合同等。随后,公证员与林小姐一起到邮政局邮寄《催收贷款通知书》,第二天就给她出具了公证。

  据南京石城公证处的公证员介绍,当前,金融机构在追讨到期债权时,因债务人拒签收债权文书或下落不明导致金融机构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央行相关规定,采取债权文书公证送达的方式已成为解决这类“顽疾”的有效方法,即由公证机关对金融机构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债权文书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以证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达到中断诉讼时效和保护债权目的。

  江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总部: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七楼),咨询电话:83232607

  迈皋桥分部:和燕路258号(地铁一号线红山站旁), 咨询电话:8317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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