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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25不”禁令规范官员培训:
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昨天上午,中纪委再次敲山震虎,在其官方网站刊出《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了干部在学业、外出活动、用车、往来、关系等八方面的“禁令”。每个方面又细化成多条,形成了25个“不”,每一项还专门列出了与之对应的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规定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等,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得在高档宾馆、名胜风景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安排食宿。据《法制晚报》

  禁令

  8个方面规范干部教育培训

  ◎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学业(3“不”)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

  ◎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外出活动(4“不”)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食宿(4“不”)

  ◎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请假(2“不”)

  ◎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

  ◎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用车(2“不”)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

  ◎不得接待以探访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往来(3“不”)

  ◎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关系(3“不”)

  ◎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

  ◎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

  ◎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4“不”)

  背景

  三令五申之下

  官员“学习冲动”未减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官员的学习冲动好像并未得到根本的收敛,一方面有培训机构“个性化定制”培训科目以投其所好;更重要的方面是面对用不掉的财政培训预算,不花掉会影响来年的预算下拨额度,再说花公家的钱为自个儿铺路,何乐而不为。如此一来,教育培训领域“阴奉阳违”“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事情时有发生。

  记者注意到,在中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不乏在教育培训中触碰“红线”的官员。如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李海锦带队赴大连参加业务培训期间,组织11名参训人员在东北三省进行与培训无关的旅游活动,旅游费用12万多元。李海锦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相关费用被追缴、退回。

  培训时旅游被开除党籍

  案例

  观点

  需建立更严密的

  财政预算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治理“培训腐败”需要正本清源的综合措施。

  汪玉凯说,之所以有“培训腐败”,背后有长期以来的财政监管漏洞,这需要建立更严密的财政预算管理,此外,培训中心泛滥背后也有政企不分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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