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加大了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包括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空气污染指数(API)信息等,这些举措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协委员汪利明建议,要求政府像公开空气污染指数信息一样,公开市政供水水质信息。
“市民日常使用的自来水,其实分为市政供水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现在水务部门往往公布的是出厂水的监测数据,而与市民最相关的是管网末梢水,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龙头水的数据。”汪利明委员说,水务部门公布的数据与百姓家中的龙头水的数据还是有一定差距。
汪利明委员表示,目前在检测经费上的投入是不足的,因此需要辖区政府和水务部门增加投入,使监测经费能够保证足额到位。
汪利明委员建议,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和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作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国家规定的水质106项全部指标进行公示,出厂水和管道末梢水各采样点42项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的监测结果每月公布一次,而且要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公布,“让市民喝上真正的放心水、安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