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峥等4位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设立常州慈善日,日期可定为每年11月7日。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规定每年11月第1个完整自然周为‘江苏慈善周’,11月7日正好在‘江苏慈善周’内,有利于上下对接,更好地集中资源,提升知名度。”许峥委员说。
“目前全市注册公益慈善类组织300余家,年均募集慈善资金近3亿元,救助各类困难对象近10万人次;注册志愿者总人数达48.8万,年均总服务时间超1000万小时。常州慈善为提升常州市城市文明程度、促进人民和谐幸福作出了积极贡献。”许峥等4位委员认为,设立慈善日,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常州慈善工作的整体影响力,有利于普及全民慈善理念,扩大慈善参与面。 同时,有利于集中规范开展各类募捐活动,方便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参与慈善,为公益慈善组织间交流、合作创造条件,促进全市公益慈善事业整体发展。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