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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江苏通报5起
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2015年1月5日至11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江苏5起,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罚。具体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住建局科长金国富、工会副主席蔡伟功、主任科员胡鉴,多次收受业务单位赠送的现金及购物卡等节礼,价值分别为2.8万元、1.4万元和1万元,金国富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蔡伟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职,胡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三人退缴违纪所得。

  2.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甘仁武,以“食品”和“劳保用品”等为名,公款购买购物卡9.38万元赠送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款项。

  3.淮安市淮阴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爱民,淮阴区维稳办副主任陈中涛,淮安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副支队长李寿荣等人,违规公款大吃大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金湖县戴楼镇人大副主席傅士全大操大办父母寿宴,收受镇机关和村干部等50多人礼金合计1.1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湖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春,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执法执勤车辆供其个人使用一年时间,并在下属单位报销该车汽油费7221.9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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