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停征和免征
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快报讯(记者 张瑜)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网站获悉,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这次取消、停征和免征的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括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铁路联防护路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等7项收费;暂停征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8项收费;还有对小微企业免征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3项收费。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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