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1版:生活苏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5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无标题

  市区非就业居民

  医保缴费开始

  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非就业居民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日前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与往年相比,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不变,失业人员缴费标准有所提高。

  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凡具有市区范围户籍、无用人单位、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

  按月享受异地养老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不属于市区统筹范围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2015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按200元的标准缴纳;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苏州的居民按600元的标准缴纳;对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和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员,办理居民医保年度申报手续时可免缴应缴纳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尹焱 吴济荣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