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须另行购票”,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浙江消保委)2014年12月30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该做法,并在2015年1月9日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但目前已超过7天受理期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至今未出具是否受理的答复。
起诉原因:
丢车票后须重买
浙江消保委告状的缘由是,其要为消费者维权,认为“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须另行购票”的规定不合理,要求“铁老大”停止执行。
由于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均涉及消费者实名购火车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浙江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其“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浙江消保委提交诉讼后,法院当场出具资料接收清单,但已过7天受理期限,至今没有收到法院是否受理此诉讼的答复。由于没有获得答复,浙江消保委表示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个中详情建议媒体向上海相关法院求证。
中消协支持:
该公益诉讼做出有益探索
据记者采访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了解到,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中消协表示,中国新《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中消协与全国有关依法授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积极收集相关案例,研究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探索运用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消保委此次公益诉讼为消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做出了有益探索。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