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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物业管理实施新规定
职能部门联系电话上墙
业主有烦心事可直接投诉

  昨天,苏州市住建局、公安局、市容市政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的通知》,今后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或在业主接待中心(处)将悬挂张贴统一的公示牌,上面有相关执法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受理投诉联系电话,业主遇到烦心事可以直接拨打。

  据介绍,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苏州市实际情况,在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方便业主投诉,便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单位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化解矛盾。

  根据通知,根据物业管理区域涉及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单位公示牌,公示执法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名称、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区住建(房产)、公安、市容市政、卫生、环保、物价、民防、工商、质监等,管理单位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

  公示牌将由各市、区住建(房产)部门统一制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悬挂或在业主接待中心(处)张贴,相关执法部门和管理单位提供本部门(单位)的受理投诉的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职责,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单位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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