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城管与债主
后果:车受损,赔大了
张大妈等人为讨债,用车堵门,影响了市容管理秩序,车被街道办事处拖走,放在城管执法大队的停车场。后来停车场拆迁,街道更换停车地点,但没通知张大妈等人,造成车损12万多元。因街道后续处理违法,南京中院判决街道如数赔偿车主。据统计,2014年南京中院受理的“民告官”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9.7%,程序不当成败诉主要原因。
通讯员 施中轩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纠纷
债主用轿车堵工地门讨债
两辆车被城管拖走
纠纷发生在2009年8月28日。张大妈和郭某有经济纠纷,街道办事处多次调解都没结果。张大妈得知,郭某和其他债权人在一起,就来到郭某上班的工地,将两辆轿车堵在门口要债。
轿车堵门妨碍了市容管理和施工秩序,街道工作人员劝说无效,要把堵门的两辆车拖走。
两个驾驶员都在车里,不想让车被拖走,就发动了车子,猛踩油门,希望通过反向的力量,阻止拖车。但车子还是被拽上了拖车。
街道工作人员怕车里人出意外,就拿铁丝捆住了车门,随后把两辆车拖到了城管执法大队的停车场。
安顿好车子后,铁丝才被解开,里面的人下了车。
“民告官”
换停车地点没通知车主
法院判街道赔偿12万多元
随后的一段时间,两辆轿车的车主都没去取车。后来执法大队的停车场拆迁,轿车被转移到街道办事处的院子里。停车地点改变,工作人员并没有通知张大妈等人。
2011年8月,张大妈等人起诉到南京中院,状告街道办事处强行扣押车辆,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堵门影响了市容管理秩序,街道劝导无效将车拖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车钥匙在车主手里,街道并非强行扣押。两辆车的停放地点有变动,但街道没及时通知车主,也没联系车主前来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
综合考虑事发时的情况,法院判决街道赔偿两车损失共计12.34万元,并支付评估费用。
数据
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
去年比上一年增长近8成
近日,南京中院发布统计数据,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告官”案件共1350起,同比增长79%,结案1095起。这些“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90件,比例超过8%。
南京中院对这些案件梳理总结发现,行政程序不当、事实认定不清、信息不公开等,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以一起拆违案件为例,2013年,某个区城管部门确定一处建筑是违建,发出《限期拆除告知书》。但工作人员没有将告知书送到房主手上,而让别人代为转交,结果房主说没收到。城管部门此后作出的拆违决定书,被法院认定为程序上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