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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
受贿102万,获刑8年
案发前一天还想漂白赃款

  1月8日上午,江苏省纪委官方消息称,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受贿案一审获刑8年。现代快报记者随后从仪征法院获悉,经审理,被告张永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1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据了解,案发前一天,意识到事态严重的张永根曾到处奔走,将90万元赃款分别交给辖区多个派出所入账,企图漂白赃款。通讯员 赵颖颖

  现代快报记者 宋体佳

  上任不到一年就出事了

  据了解,1967年出生的张永根,是个地地道道的扬州人,此后也一直在扬州公安系统任职。张永根个人履历显示,2002年1月12日任江都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所长,2005年6月2日任江都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2008年5月19日,任中共江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直到2013年10月23日,张永根才升任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副局长,主要分管治安大队,没想到上任未满一年就出了事。

  2014年7月14日,张永根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组织调查,次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随后被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此后,仪征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据了解,张永根在任职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贿赂总额计102万元。去年12月16日,仪征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根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并对其非法所得的102万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从宣判当天算到1月8日,已经过了上诉期,该判决已生效。等待张永根的,是长达8年的牢狱之苦。

  企图漂白赃款,没能得逞

  据仪征法院透露,张永根受贿罪案发和去年5月份“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有很大关联。据了解,2014年“5·14”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事件发生后,江苏省环保厅和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大江公司进行全面核查,并带走四名公司员工配合调查,后虽排除了大江公司与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常事件的关联性,但大江公司仍存在非法排污行为,涉嫌犯罪。此后,大江公司相关案件被移交江都区治安大队处理,而时任江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的张永根分管治安大队,为能在案件处理上得到关照,大江公司负责人先后给张永根送去90万元好处费。

  此后,张永根曾拿这笔赃款到南京订购高档轿车,不过,车子还未拿到手,大江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已经被带走调查。意识到事态严重,张永根退回60余万元购车款,并于2014年7月13日,也就是其接受组织调查前一天,将当时收受的90万元赃款,分成数额不等的6份,并于当天亲自送交给武坚、邵伯、宜陵等江都区公安局下辖6家派出所所长,让他们将钱款收入派出所财务账,并为其开出票据。

  据了解,当天,张永根辗转几个派出所之间,从上午9点多一直忙到下午3时许,总算将90万元赃款悉数分摊。然而,2014年7月14日,就在其将赃款分出的第二天,一些派出所还没有将入账票据交到张永根手上,纪委和检察院的人就找上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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