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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南京电梯、消防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确定
多层住宅1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0元/平方米

  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高层住宅的电梯一旦工作超过10年左右,都可能产生高昂的维修费用。2013年5月1日生效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曾经规定开发商应当在交付使用前将一笔钱存下来,专门用于电梯、消防设施的更新和改造。日前,南京就此规定出具细则,高层住宅的专项资金收缴标准为20元/平方米。

  南京市住建委此次出台的《关于开展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凡是在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配置电梯的项目,开发商都应当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层住宅(建筑层数7层(含)以下,建筑高度24米以下)专项资金收缴标准为1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层数7层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上100以下)专项资金收缴标准为20元/平方米;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按项目实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计算。

  对于开发商来说,多交的这笔钱,依据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现代快报记者发现,条例第75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南京多个部门曾经专门研究此事,最终按照专业测算,计算出“多层16元”、“高层20元”的标准。南京市区目前在售的绝大多数多层住宅也都有电梯,这意味着这个费用将覆盖南京在售的几乎所有楼盘。

  在交费时间上,南京的做法比省里的规定更严格。南京此次通知要求,开发商应当在办理房屋销售许可手续前,一次性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是在楼盘首次办理销许前,一次性将楼盘所有销售面积的部分交齐。”住建委人士表示。另外, 对于一些在2013年5月1日后取得土地,但是已经开始销售的楼盘来说,也将补交这笔费用。

  如果高层建筑多出了20元/平方米的成本,那么开发商会转嫁到买房人头上去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河西和仙林的两家开发商,都被告知“正在研究”。“按道理说,这笔钱将来还是用在全体业主身上,理应是买房人来承担的,但是现在市场不太好 ,涨价的话对销售也有压力。”一位开发商销售负责人承认,对于一个楼盘来说,20元/平方米是一笔大费用,公司还需要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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