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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汽车消费纠纷大幅增长
《车天下》联合省消协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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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用车没烦恼

  近年来汽车业的高速发展,家用汽车成为一般消费品进入百姓家,随着消费基数的增加,汽车消费纠纷大幅增长,据统计,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29日期间,江苏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家用轿车投诉6242件,同比上升了78%;涉及汽车零部件投诉为165件,同比上升了35%。鉴于汽车构造复杂、驾驶水平不一、内外部环境不同等因素,汽车故障及纠纷的责任界定困难重重,调解汽车投诉纠纷难度很大。

  现代快报记者近日从省消协汽车投诉站了解到,自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与配套的《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实施以来,给处理汽车消费投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2014年6月3日,邳州消费者王女士在徐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欧曼”牌汽车,合格证显示的发动机型号与该车发动机型号不一致,致使其无法上牌。王女士投诉至邳州市消协,消协人员开展调查后,该公司承认由于厂方的失误,导致情况发生。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销售者未尽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的义务,因此支持王女士的退车诉求。双方在消协的调解下,达成退还全款以及赔付相关费用的协议。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要谨防各种隐藏“炸弹”,比如车辆维修藏猫腻,维修厂用他厂零部件冒充原厂零部件获利;还有些修理者没有维修资质,零部件以旧充新。当然,有些是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例如曾有消费者擅自改装车辆造成损坏,或者将家用车辆用于营运目的造成车辆损坏,这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由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或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车辆,经营者可不承担三包责任。为了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权,快报《车天下》与省消协汽车投诉站联手打造服务平台,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咨询,确保大家放心购车用车。

  现代快报记者 倪泳 程瑶

  2015年,《车天下》服务升级,与江苏省消协汽车投诉站联合设立投诉热线,为广大消费者解决购车用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汽车投诉站

  投诉邮箱:car315@qq.com

  投诉热线: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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