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江宁三区域
“常年禁放”烟花爆竹
快报讯(通讯员 李云姝 徐鹏程 记者 赵丹丹)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以往 “春节期间有限开禁”调整为“常年禁放”,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也进入了“常年禁放”范围。昨天,记者从江宁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城管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元旦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对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售卖烟花爆竹,最高可处罚200元。
江宁城管已对宾馆饭店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告知,发放“告知单”,上门宣传“门前三包”及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江宁城管人士表示,执法人员将会加强巡查,对辖区禁放区域内流动兜售、占道设点销售、倚门销售的,从严查处。针对元旦期间婚庆鸣放多的特点,安排人员早上4点半开始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与辖区派出所、禁放办、社区联系,进行联合查处。
禁放新政实施后,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单位违反禁放新政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江宁城管大队相关人员表示,针对“倚门开店售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500元罚款;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售卖烟花爆竹,则可处以2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