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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江边抓螃蟹一人溺亡 同行三人分别获刑

  三男一女相约去长江边上抓螃蟹,结果螃蟹没抓到,女子不幸溺水身亡。昨天,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名男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今年22岁的小军在新北区做水产生意,今年8月6日下午,小军和朋友小勇相约到长江边抓螃蟹。小军向小勇介绍了在陌陌上认识的女网友阿梅。三人约好一起吃过晚饭,并喝了啤酒。阿梅说自己喝多了,小军就提出到宾馆开个房间休息一会。小勇还喊来自己的表哥周某。在房间里,小军提出去长江边抓螃蟹,几个人都同意了。于是,周某开车,四人来到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检查站往东300米处长江江堤边。

  这时已是晚上10点钟了,小军等三人先下了水,阿梅则留在岸上打手电筒。

  后来小军在水中问阿梅是否也下水玩玩,阿梅一开始并不同意,但是三个人一起连哄带劝,阿梅终于也下水了。

  几个人在浅滩找了一会一无所获,开始往回走。

  返回岸上过程中,小勇扶着阿梅。突然阿梅脚下一滑,猛然掉下了一个深水的斜坡。小勇见状当即潜入水中把阿梅往上托,另外两人也连忙一起施救。当时正值涨潮,在江水猛力冲击下,不管三个人如何用力,都无法将阿梅推到岸边。

  小勇三人渐渐感到虚脱无力,不一会,小勇先游上了岸,紧接着周某和小军也爬上岸。阿梅则被汹涌的江水冲走了。三人随即报警。

  在昨天的庭审中,三人都承认,事前知道阿梅不会游泳,但想到三个男人会游泳,救护阿梅应该不成问题,没想到还是出了意外。

  昨天,新北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三人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小勇、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10个月。

  (文中人物为化名)辛苑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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