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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长江饮用水源地附近,常州一化工公司项目未批先建
被罚15万企业“喊冤”
省环保厅昨开听证会

  今年9月,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督查中心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常州新润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润”)化工码头及储罐项目在报送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环保厅进行现场调查后,对其作出了罚款15万元及项目停止建设的处罚。面对15万罚款,“常州新润”不服,并要求召开听证会。昨天,省环保厅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就该案听取情况说明。通讯员 吉樱 见习记者 欧阳丽蓉 现代快报记者 安莹

  面对处罚不服气

  企业申请听证

  “常州新润”化工码头建在常州录安洲,上游2公里处就是常州自来水取水口。2014年8月,常州新润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修编环评影响报告书,扩大现有码头的吞吐量至458.4万吨,新增货物品种至59个。材料已递到省环保厅环评处,处于审批阶段。

  今年9月,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心急的企业在审批手续没有办完的情况下,新项目已经开建,而且主体工程都已基本完成。

  对此,江苏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企业作出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下达的,还有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州新润”对处罚感到不服气,随即申请听证。

  不是故意违法为何要罚款?

  为什么企业会这么心急“未批先建”?常州新润负责人解释说,化工码头及储罐项目是常州市重点项目,需要及时和另外一个重点项目对接。对于15万处罚,常州新润感到委屈。昨天听证会现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花了200多万做了两个环评,在环保投入上也很多。环评编制时间较长、没有及时送交,不是故意违法的,是工作疏忽。环保厅只需责令停止建设,不应再“加罚”15万元。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立即解释,企业对处罚条例的解读有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15万是不是有点多?

  随后,“常州新润”负责人又抛出一个问题:“我们对违法事实认可,但对罚款金额自由裁量幅度的认定不认同。新上马的项目并没有产生社会危害,而且是在原码头上增建的。15万元是不是有些多?”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的负责人表示,15万的罚款有着“环保考虑”,项目中涉及多个化工品种,包括苯类、油类、烯烃类等化学品,这些化工品种有一定危害性,必须通过环评审批。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该项目所建设的位置距离长江饮用水源地很近,环境风险比较大。另外,这家企业之前已经做过环评了,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存在。据悉,由于企业并没有对违法事实提出异议,环保厅将考虑保留处罚15万的意见。但听证会上没有宣布最终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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