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利用他的职务便利,多次送钱上门维护“关系”,以求在工程建设、承接以及工程款支付方面得到照顾。近日,受贿13万的他被判10年有期徒刑。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近日,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原副经理蔡某受贿案在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0岁的蔡某曾任高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说话都很有“分量”。因为工作的关系,他认识了韦某和刘某。
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得到“照顾”,2011年11月,韦某给蔡某送了1万元“好处费”,此后从2012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韦某又先后给蔡某送去了8万元。当然,蔡某在工程建设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也没少给韦某帮忙。刘某在认识蔡某后,为了能够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2011年5月给蔡某送了1万元,此后每半年左右时间就会给蔡某送去1万元的好处费,到2013年春节后,蔡某就先后收了对方送上门的4万元钱。
此后,蔡某因工作调动成为南京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副经理。2014年5月6日,因遭人举报,蔡某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传唤,后主动交代了上述违法犯罪事实。
案发后,蔡某的家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3万元。近日,该案经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蔡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赃,可从轻判处。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因蔡某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