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1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供电所长太霸道:擅自拉闸5000户停电
因酒后与KTV发生纠纷拉闸报复,供电公司已处理有关责任人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一名供电所长酒后撒泼,擅自拉闸停电,导致全县数千名用户无电可用。目前,鹤壁供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不过,此事的追责不能仅止于此,还要追问这些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电所长酒后打砸KTV,无故断电

  根据通报,11月2日,鹤壁淇县供电公司朝歌供电所所长杨树森、员工王海笑等6人,在个人消费时,与用电客户发生纠纷,擅自给用电客户停电,严重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不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杨树森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并扣罚绩效奖金6个月的;给予王海笑待岗、留用查看2年处分,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其余相关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处分。

  这份通报对事情经过一笔带过,让人难以感受到此事性质之恶劣。据媒体报道,当日,这位供电所长和手下5名员工在某KTV消费后,与经营者发生纠纷,遂酒后进行打砸,更无缘无故地拉闸停电,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涉及3000到5000户居民商户,停电时间长达6个小时。

  责任人已涉嫌违法

  说停电就停电,“电老虎”好不霸道。事情发生后,国家电网河南公司和鹤壁公司当晚就派出了调查组,除对当事的6名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外,还对其上级管理部门淇县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处理不能说不迅速、不严厉,但这就够了吗?

  不妨来翻一翻法律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力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律还规定,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翻翻过往案例。2003年,广西博白县电业公司一名“老供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因是其在农网改造施工中,未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擅自停电7小时,给当地一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不论从法律规定,还是过往案例看,对此事的处理绝非处分几个人那么简单。应当问一问,这几个人的行为到底影响到了多少人?造成了多少损失?是否已构成犯罪?可惜,在情况通报中,找不到答案。其中仅仅轻描淡写的一句“给客户的正常用电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恐怕不能服众。鹤壁供电公司是否能先用心地告诉公众:除了党政处分外,这几个人是否还应承担法律责任?据新华社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