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张敏 刘勇 记者 赵丹丹)10月7日清晨5点左右,龙蟠南路高架路子铺段发生渣土大面积抛洒,有多辆车受损。昨天,现代快报B1版对此事做了报道。记者从秦淮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肇事车辆已被暂扣,司机已被行政拘留,并将罚款一万元。此外,雇用黑车的施工单位也将面临处罚。
秦淮区渣管办相关人员介绍,在南京交警三大队的协助下,通过监控追查到肇事车辆车牌号为苏A92298,该车无运输建筑垃圾资质,肇事司机表示车上建筑垃圾是从玄武区某医院工地拖运的,目前肇事车辆已被暂扣。秦淮区渣管办根据《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的规定,按上限对肇事车辆做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根据规定,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或者沿途遗洒、飘散建筑垃圾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经营者或者车辆驾驶人员立即清除。因此该司机总共将被罚款一万元,清运垃圾和清洗路面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将由其承担。此外,肇事司机因不听劝阻强闯高架桥行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雇用黑车运输的这家工地的施工单位也要负连带责任。玄武区渣管办相关人员介绍,按照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 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每车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施工或者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还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相关人员表示,这三条罚则可以并罚,但目前还在调查中,没有确定最后罚款数额。此外,渣管办会将此事通报住建委、环保局,对该工地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对总包和监理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