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个多月的协商,深陷债务违约的*ST超日抛出了一份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由协鑫集团旗下的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协鑫”)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借此机会,江苏协鑫将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
江苏协鑫将成控股股东
重整计划草案显示,*ST超日以资本公积之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股份由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并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投资人受让上述转增股份应支付的14.6亿元,以及公司通过处置境内外资产和借款等方式筹集的不低于5亿元,合计不低于19.6亿元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以及作为*ST超日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经测算,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的资金约18亿元。
假如重整方案实施,就意味着*ST超日总股本将由目前的8.4亿股扩大至超过25亿股。
*ST超日重整案投资人由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9方组成。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协鑫担任本次重整的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其余8方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江苏协鑫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是协鑫集团在境内的投资平台。
承诺2015年利润达6亿元
对于*ST超日重整后的经营,江苏协鑫拿出了一系列方案,其中也包括资产注入等。公告称,对*ST超日现有资产中已丧失盈利能力的低效资产将进行剥离。 江苏协鑫还将依托协鑫集团的优势,向*ST超日导入先进材料和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在*ST超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后,江苏协鑫会分步实施资产注入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ST超日法律主体不变,经重整的公司仍是一家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协鑫表示,将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ST超日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并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使*ST超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在2015年实现恢复上市。
同时,江苏协鑫还承诺,将使*ST超日2015年、2016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由江苏协鑫以现金方式对*ST超日进行补偿。
债务分“等级”偿还
自今年3月4日宣布违约后,“11超日债”就成为中国债市的第一个公募债违约案例。因此,超日债能否解决也成为*ST超日重整的关键。
在本次重整计划草案中,债权受偿方案明确显示,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对于能否偿债,*ST超日还做出了一个特别说明,称“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重整计划如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以及法院裁定批准,超日太阳将破产清算”。
一位新能源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超日债20万元以下的全部偿还,超过的不会全部偿还,这就是在考验大债权人,为了能拿回部分钱,通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根据评估报告,以2014年6月26日为基准日,*ST超日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4.76亿元。*ST超日表示,按上述草案计算,普通债权受偿率约3.95%。
据《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