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后,各界一直期盼能尽早公布总体方案内容。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向社会公开了被视为新一轮财税改革“开头炮”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方案。
《决定》详细列出了七项重点改革内容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各方面: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决定》中提到,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地方政府对其举借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