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睁眼说瞎话?小心罚款又受刑罚全省首个严打虚假诉讼《意见》在无锡出台
当事人虚假陈述、隐瞒真相、变造和伪造合同;证人作伪证,少数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教唆当事人欺诈、篡改笔录,甚至伪造法院裁判文书……今后,如果在法庭上睁眼说瞎话,一旦查实不仅承担败诉、赔偿等后果,重者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首个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昨天,无锡中院通报并解读《意见》的相关情况。薛晟
22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无锡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在立案、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代理人、律师、证人)欺诈、不诚信的行为屡见不鲜,有的严重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有的则触犯刑法。
昨天,无锡中院首次公布22个有欺诈、不诚信行为的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对于这类行为,法院全部给予处罚,轻者承担败诉和赔偿责任,重者则给予罚款、拘留,最高罚款达5万元。至于有触犯刑法嫌疑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无锡中院出台的《意见》,首次将无中生有等积极主张虚构的事实,以及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证据等消极对抗的9种情况认定为虚假陈述,并告知不利后果。同时,还明确了对作虚假陈述当事人可视情形采取的5种制裁措施。
至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各系统、各地区的征信信息尚未实现有效对接,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上存在障碍,为此无锡地区两级法院将建立虚假陈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失信人员名单库,并在跟相关部门共享这些信息的同时,适时把这些失信人员的所涉案例向社会披露。
提醒
诉讼参加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可认定为虚假陈述:
1
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
2
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
3
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
4
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5
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6
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说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
7
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
8
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9
其他通过陈述、申请等方式阻碍民事诉讼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