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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县委书记当法院院长,违反了“法官法”

  这几天,很多媒体在关注一则地方领导职务的任命:浙江平阳县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公众最大的异议在于,王中毅是否具备中级法院院长任职资格。

  昨天快报社评《让外行当法院院长,有违法治精神》明确指出,浙江当地对王中毅的任命,与法律相违背,引发了读者和法律学者的共鸣。

  昨天有报道称,针对外界质疑,浙江省委组织部宣传信息处回应称,王中毅具有法律背景,并称王“1992年就通过了杭州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1995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15年的政法系统工作经历货真价实、经得起考验”。

  有了这些组织部门“未写明”的背景和条件,是否就具备了法院院长任职资格呢?南京工业大学法律和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刘小冰认为,王中毅不适合任职法院院长。他从三个方面做了分析。

  首先,任命与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背道而驰。刘小冰指出,我国法院系统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审判独立性差,行政化倾向严重,专业和道德水准有待完善。现在司法改革方向,就是要去行政化,提高法官审案独立不受行政干预,提升法院的专业水准。尤其不要把法院院长等当作官位,而是优秀法官的一种肯定,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应成为一种常态机制,同样法院院长从优秀的庭长、副院长等产生,也是未来司法改革的趋势。由县委书记转任中级法院院长,显然不符合这种趋势。“让不熟悉业务的人担任院长,难免出现‘首席大法官’成为‘首席大法盲’的怪象。”刘小冰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其次,任命与公众的一般认知不符。“县委书记任法院院长,观感很差劲。”刘小冰谈道,即使组织部门给出王中毅的一些法律背景,实际上与法官所要具备的实际经验还是有很大区别。比如1995年律师证,1992年的法律专业,很多年过去了,法律在不断完善制定,让一个长期不在法律一线的人来当法官领导,无异于外行领导内行,他如何把握案件的审理,确实令人担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任命与《法官法》精神相违背。《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法官法》对法院院长任职设定的条件和规定,就是为了法院院长熟悉法律业务,能够审案。显然,王中毅工作背景只是与法律相关,他毕竟没有做过一天法官,目前也不具备法官资格,被任命为法院院长,违反了《法官法》规定。

  现代快报记者 曹玉兵

  跟帖

  第七感:没有法律执业经历,只有政务背景,只能使法律走向胡同。

  最爱下午茶:果然有“背景”。

  温州市民001:希望不要有不懂足球的管足球的同样效果。

  曲突徙薪人:这样的考试,这样的资格,你懂的。

  格林QQQ:有律师资格就能直接当法官、当法院院长?

  阿拉蕾1010:1992年,比我那房子都老。

  宁当睁眼瞎:学过法,考过资格,没从事法律实践,算有法律背景?全民普法搞了这么多年,年年行政人员都过了普法考试,是不是人人都有法律背景!

  zizi0092008:这是要外行糊弄内行呢,还是外行被内行糊弄?

  据新浪微博

  一个地级市干部职位的任命,引发全国媒体关注,本身就是一件好事。这也提醒我们:一方面要求,干部任命从选拔到公示,不再是走过场,必须透明公开,严格依照组织程序;另一方面,对于法院、检察院等对专业背景要求较高的职位,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否则必然遭到非议。相信网友的围观,必将推动各地各级干部任命,选拔越来越规范,程序越来越严谨。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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