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元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
这是迄今浙江最大金额保障房贪腐案。一个“小处长”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什么手段,在保障房项目中攫取巨款?
国家干部成了“开发商”
法庭审理查明,张新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1.24亿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张新贪腐1亿多元,主要在他担任“处长”这个阶段。张新2002年6月起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兼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主任、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副组长。在此期间,张新安排“小弟”当“白手套”,自己成为“影子开发商”,幕后操纵,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巨额利润。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自用的西八建地块上自建拆迁安置房,将15%的房屋自留用以引进高级人才。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由张新所在的房开处承担。
审批期间,张新的原同事、后来下海的董一麟与张新商定,董购置紧邻西八建地块的杭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张新将董的杭州园林地块并入西八建地块一同申报,使杭州园林地块也享有15%自留安置房源的优惠。两人商定,由董一麟开发该地块并送给张新50%的“利润”。
2006年7月,杭州市建委推出九堡经济适用住房地块建设项目。张新接受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本岗请托,安排张本岗借用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参与九堡项目投标。招投标时,张新采用变更开标时间、修改报价等方式,最终使浙江圣洲公司中标九堡项目。
保障房成了“唐僧肉”
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从事工程承包的张祖标多次请求张新为其中标承接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供帮助。张新在明知其所属企业不符合资质的情况下,先是“指点”张祖标可借用符合资质和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并在开标前告知其报价范围等投标信息。
2005年5月10日,张祖标中标丁桥兰苑项目。而后,张新又违规同意张祖标成立杭州越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项目。在经过他违法审核后,杭州市建委向杭州越峰公司核发了资质证书。张新先后向张祖标索取财物共计435万元。
因实质上缺乏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杭州越峰公司在资金、施工等方面管理混乱,其间,张祖标又将项目转给他人实际控制。2008年起,丁桥兰苑项目基本停工,无法按期交付,引发广大业主不满。
张新担任杭州市建委房开处处长期间,主管资产调拨、资金管理等,批个条子,就能让巨额国资流失。检察机关指控,他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董一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00多万元。
2006年下半年,张新从安居中心上报审批调拨的拆迁安置房商铺房源中,“瞄上”文三西路嘉绿文苑商铺。张新利用职务便利,让董一麟以其控制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获取购买资格,向安居中心低价购买文三西路嘉绿文苑商铺2000平方米,用于所谓“翠苑拆迁安置”。以签订合同日为基准,该四间商铺的评估总价为3700多万元,张新和董一麟购买四间商铺,低于市场价1000多万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