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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醉酒女坠河身亡
同行男子悄离现场

  未及时报警,是否担责引争议

  9月11日凌晨,23岁的南通女子穆某在与数名朋友饮酒后,行至附近一KTV时躲入绿化带中小解,意外坠河身亡,并在网上引发各种猜测。9月15日,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发布消息称,现已排除穆某遭遇他杀可能。此外,事发时,一名酒友已发现穆某坠河事实,但他施救未成,便悄悄离开了现场。

  据崇川警方调查,死者穆某,南通市通州区人。数天前,穆某通过聊天软件“陌陌”,与在城区某酒吧从事营销工作的21岁男子孙某相识。9月10日晚11时许,穆某带着两名女子费某、汪某前往孙某酒吧饮酒。次日凌晨2时许,穆某与数名朋友一起离开。

  当行至阿酷KTV附近时,穆某称要小便,在孙某搀扶下进入濠河边的绿化带,随后孙某也在不远处小解。其间,孙某听到河边传来异常动静,赶过去发现穆某已落水。孙某施救未成,因害怕既未报警也未告知同伴,便悄悄离开现场。事后,经警方检验,穆某血液酒精含量为百毫升181毫克,尸体衣着状况与小解时不慎落水身亡的特征相符,目前已排除他杀可能。

  此事经曝光后,引起当地网友热议。“为什么不报警?为什么不求助死者的同伴?”面对质疑,当事人并未出面回应。那在这件事中,孙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孙某并不需要担责。”当地警方透露。但穆某家人认为,孙某存在“见死不救”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谭小辉律师认为,在一同饮酒、同伴醉酒以致无自控能力的情况下,饮酒人相互间应提高共同饮酒人的注意义务。穆某作为成年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未能合理控制饮酒量,应对因自己过量饮酒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其他共同饮酒人未能尽到劝阻和酒后安全送达的义务,她发生意外,其他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因此,需对同伴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民事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 陈莹 严君臣 胡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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