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门卫的妻子要去看病,丈夫就去帮忙值班,没想到因此丧命。事后,妻子一纸诉状告了物业方,对此物业方觉得委屈。究竟物业方要不要赔偿?近日,昆山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处物业方赔偿7万余元。许廷廷 何洁
丈夫代班,结果意外身亡
56岁的吴阿姨受雇在昆山一家小区做门卫,与另一名门卫轮流值白班和夜班。吴阿姨的老公刘某无业在家,有时会在小区门卫处陪吴阿姨一起上班。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吴阿姨要去医院看病,就让刘某替自己值个班。就在刘某代班时,一辆车违规闯进小区,刘某便上前阻拦。在与驾驶员徐某交涉时,双方发生争吵,刘某因情绪激动突发脑溢血,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事发后,徐某与吴阿姨家人达成协议,由徐某补偿其5万元,一次性了结双方纠纷。后来,吴阿姨多次与小区物业方沟通事故赔偿事宜,但物业方认为刘某并非其工作人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吴阿姨一纸诉状告了物业单位。经庭审及调查取证,法院查明吴阿姨确系小区物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刘某有时会代吴阿姨上班,并在执勤记录上签字。
物业管理不当,赔了7万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本身患有多种疾病,与他人争吵仅是引发其发病的原因之一,刘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其自身的疾病因素。此外,刘某身患多种疾病,却能在门卫室长时间多次值班,这与物业单位的管理不到位有关。
此外,徐某违规闯入小区,引发刘某与其争吵,从事件起因来看,刘某也是为了履行门卫职责保护物业方利益,最终出现伤亡。而吴阿姨仅得到徐某5万元的补偿,远未达到刘某死亡后产生的损失金额,因此吴阿姨可以要求物业单位提供适当补偿。考虑到物业单位存在的管理瑕疵及系受益人的因素,合理确定由被告单位补偿吴阿姨总损失的15%,即7万余元。
■法官提醒
雇主要加强对雇员工作履行状况的管理,同时雇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如需要替班、代班、换班,最好先与雇主进行沟通,等双方协商一致,明晰相关责任后再进行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或人身损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