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南京大件起重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行为,收到50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称“支付不起”,要求召开听证会。这一要求,得到了江苏省环保厅的许可。昨日,环保厅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就南京大件起重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一案听取情况说明。听证会还首次邀请了媒体参加,现代快报记者全程采访。现代快报记者 安莹
按上限处罚!
江苏省环保厅:
码头靠近取水口,环保设施缺失达5年
按上限处罚!
江苏省环保厅督察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将面临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没有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生产了长达5年之久,其间也没有对缺失的环保设施补建到位,加上码头位于长江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附近,所以江苏省环保厅拟对大件公司按照最上限的50万元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能不能适当减少?
大件起重码头:
我们是个非常困难的企业,负担沉重
能不能适当减少?
大件公司代表:“我们公司是个非常困难的企业,以前是个老国企,2004年改制,原来是南京市23家特困企业,现有职工800多人,退休工人还有两千多人,虽然参加了社保,但是退休工人的补助和医疗费用都由我们企业承担,负担十分沉重。我们今天申请听证的目的是想要求处罚金额能不能适当减少。”听证会上没有宣布最终处罚结果。
码头未经环保验收
环保厅拟开50万元罚单
被查处的“问题码头”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滨江水厂的水源地范围内,名为“南京大件起重码头”,是南京大件起重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
据介绍,此前,南京市环保局收到江宁区环保局的一份《关于江宁水源地保护区内5家码头的紧急报告》。除了南京大件起重码头工程之外,还有永辉滨江港码头工程、中储公司滨江物流中心工程、远锦滨江港港务泊位工程等,其中永辉码头已由南京市环保局进行了处罚。
7月16日,江苏省环保厅对南京大件起重码头进行调查,发现码头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从2009年投入使用至今。8月23日,江苏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企业做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下达的,还有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京大件起重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随即要求听证。
为何饮用水源地会有码头?
据了解,江宁水源地是江宁人民的“大水缸”,保护区内的这5家码头均处于二类保护区内,根据有关规定,在二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码头。原先存在的码头不得有排污口,不得产生油污、粉尘等污染物。
据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在滨江饮用水源地的五个码头,都是码头建设在先,饮用水源地建设在后的顺序,所以才能通过环评,否则环评可能都无法通过。区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码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谁审批,谁处罚”的原则,5家码头中大部分的环评审批权都在省环保厅,区环保局立即向南京市局和省厅报告。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的负责人表示,这几家码头规模较大,都是从事钢材运输等业务,不涉及化学品。码头本身并不产生废水。但是因为有了饮用水源地的存在,码头本身就有环境风险,不排除船舶在卸货中,发生泄漏事故等意外,“我们要求码头的企业方制定防范风险的应急预案。”
今年5月份
也曾有企业要求听证
今年以来,省厅一共公示了两次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上一次是在5月20日,听证内容是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当时该公司对违法事实有不同意见,听证会后,该公司最终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