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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送幅自己的画给开发商
收到5万元“润笔费”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蒋国星受贿185万余元,获刑12年半

  几年前,江苏睢宁高级中学要修新校区,开发商张某找到校长想承包工程,因实力问题,遭到校长拒绝。可几天后,校长却得到指示,不但工程必须给张某,而且工程款还得及时支付。这一切,都是因时任县委书记的蒋国星拍了板。曾先后任句容市委书记,徐州市委常委、睢宁县委书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的蒋国星,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85万余元。昨日,江苏淮安中院一审判处蒋国星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财产40万元。

  帮开发商接工程和催款,他收了近80万元

  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蒋国星任徐州市委常委、睢宁县委书记。上任后不久,蒋国星就决定建设睢宁高级中学新校区。当地一家开发公司的老板张某得到消息后,找到当时睢宁高级中学的校长梁某,希望能承包新校区建设工程。梁某打听了一下张某公司的实力后,担心他垫钱的能力有限,就拒绝了他承包的要求。

  可梁某没料到的是,不久之后,在新校区建设的协调会上,参加会议的县委书记蒋国星发话了,工程指定给张某承包。同时,从分管城建的副县长到建设局长,最后到中学校长,蒋国星都给他们打了招呼,要求他们全力支持张某,工程款方面也要及时支付。

  后来,蒋国星多次帮张某找睢宁中学的校长打招呼,催要新校区的工程款。后来,因工程审计方面的原因,财政无法按时拨钱,校长只好发动学校老师集资,应付张某的工程款。

  为了感谢蒋国星帮自己拿到了睢宁中学新校区的工程,并帮忙催要工程款,张某先后分17次,送给蒋国星人民币6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2万元,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

  送幅自己的画给开发商,收了5万元“润笔费”

  2006年初,睢宁县一个名为“睢宁大院”的地块拆迁改造,当地的开发商王某看中了这块地。后来,通过他人引荐,找到了时任县委书记的蒋国星。

  后来,在蒋国星的帮助下,王某顺利拿到了这块地。后来,蒋国星多次要求其尽快启动拆迁,加快拆迁进度。

  为了感谢蒋国星的帮助,2006年到2007年中秋节期间,王某先后分5次到睢宁县委蒋国星的办公室,送去了共计21万元现金和5万元购物卡。值得一提的是,其中5万元,是爱好书画的蒋国星送了王某一张他的画作后,王某以“润笔费”的名义给他的。

  后来,蒋国星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这5万元润笔费为劳务费,不能算作受贿。不过,法院最终并未采纳这个辩护意见,理由是当时蒋国星的书画作品还没进入市场。同时,王某也承认“润笔费”是借口,为了感谢他才是真的。

  提拔一个科长 他收了10多万元

  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蒋国星任句容市委书记。2002年初,当地一个老板孙某找到蒋国星,希望他能为自己的儿子调动工作,并从科员提拔为副科级,先后送给他9万人民币和3000美元。后来,在蒋国星的安排下,孙某的儿子被调到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并任副科级干部。后来,又被安排到了句容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的位置。

  判决:获刑12年6个月 没收财产40万元

  江苏淮安中院审理蒋国星受贿一案后,认定蒋国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他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类受贿犯罪事实,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蒋国星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法院一审宣判,蒋国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所有受贿款,予以追缴并没收上缴国库。宣判结束后,蒋国星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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