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外汇业务需求,目前已有多家银行成立了自己的个人出入境金融服务中心,但是还是有很多市民在外汇结算、外汇储蓄方面有一些疑问。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本期就个人外汇业务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从事对外贸易,在办理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并在外汇局登记了基本信息后,可以凭开户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统一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结算账户中的外汇收支及结售汇,属于经营性外汇收支,比照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不受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限制。
如需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目前,同名的个人的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时,需按以下规定办理:(1)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人行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