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某日晚,六合人小陈在家门口发动汽车时,不小心撞上妻子小曹,把她肋骨撞断13根,医药费花了10多万。小陈的车子买过保险,他本想这次事故保险公司能陪,可没想到,因为伤者跟他是夫妻,保险公司称这不在理赔范围。没办法,小陈只好让妻子把自己和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近日,六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全赔,要支付给小陈妻子近25万元。
庭审中,小陈夫妻和保险公司之间,主要有4点争议。
争议一
真是丈夫撞了妻子吗?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份报案录音,以证明事故发生时,可能是由小孩发动车辆而非小陈。夫妻俩表示,他们的孩子才1岁多,无法挂动挡位。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
法院认定:这次事故是小陈的不当驾驶行为导致的,小陈负全责,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赔偿小曹的损失。
争议二
伤情是否构成八级伤残?
保险公司认为,小陈单方委托鉴定,对这份鉴定书,保险公司开始不予认可。
法院认定:小曹13根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并需误工期限130日、护理期限60日、营养期限90日。
争议三
保险中的免赔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当初小陈投保签了合同,其中有这么一条: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等综合判断,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强势,以预先设定的格式免责条款,来缩小第三者的范围,最大化免除自己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该格式化免责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争议四
关于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已说明?
庭审中,保险公司出示了与小陈的合同,上面有他的签字。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呢?法院审理认为,工作人员有没有向小陈解释清楚它的具体意思,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
法院认定:根据《保险法》,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仍应在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小曹近25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赔偿小曹各项损失合计12万元。另外,小曹剩余损失128171.69元,也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予以赔偿。共计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