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法院从全院选出54名主审法官,赋予其独立的裁判文书签发权,将原本集中在15名庭长手中的签发权下放。这意味着,54名独立签发权人要对自己审理判决的案件负责。这是自栖霞法院试行“主审法官制”后,南京基层法院的又一次改革“试水”。
通讯员 江研 实习生 王月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主审法官断案自己说了算
今年50多岁的蒋原(化名)2009年到江宁区一所学校当了辅导员。2010年,他和学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按照原来的工龄连续计算。2013年10月,学校开展辅导员技能大赛,蒋原觉得自己年纪大了,不愿参加。没想到的是,学校竟然因此认为他不能胜任辅导员工作,让他待岗,并停发工资和各项福利。蒋原拒绝接受,并坚持到原岗位工作。但学校已经安排其他人接替了他的工作。
随后,学校因蒋原不服从安排,同时旷工达14个工作日,向其下发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蒋原只好告到法院求助维权。
江宁法院法官韩丹审理后认为,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并非强制性要求,所以蒋原有权决定是否参加。而对于旷工一事,蒋原当时仍旧到原岗位工作,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旷工行为存在本质差异。综上,韩丹最终判决,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蒋原各项费用总计30余万元。
这是江宁法院试行主审法官独立裁判文书签发权后,韩丹审理的一起案件。对于如何判决,当初他与庭长之间意见有所不同,但最终,他还是坚持了自己的意见。他也将为这一判决结果负责。
而如果在以前,或许判决结果会有所不同,因为最终的判决意见是由其所在的法庭庭长决定。但现在,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韩丹有了绝对的主导权。
吃不准的案件可咨询庭长
江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加骥告诉记者,由于要签发大量的裁判文书,导致庭长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审理案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情况长期存在。
今年3月起,江宁法院开始酝酿改革“试水”,前不久迈出了第一步。那就是在全院选出54名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赋予其独立的裁判文书签发权。不过,要遇上了吃不准的案件,除了咨询庭长外,必要时还可将案情提交庭内法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或者提请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