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孙某没想到,他会因为曾经的同事负责的一起市政工程塌方,被牵出受贿。
孙某曾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重点办主任”),从2008年到2013年期间,他收受了4个工程老板共计49.2万元现金。不久前,因曾经的同事受贿被查,他也被牵出。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15万元。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去年年底,栖霞新港开发区一污水管施工工地塌方,一名工人被埋身亡。这起事故是无资质的公司违规操作导致,被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该工程的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某被检察院立案侦查。(8月22日现代快报B10版报道了解某因安全事故问责,被查出受贿67万)
解某承认了自己在这个项目违规指定施工企业,滥用职权事实。同时,他还交代了从2007年到2013年7年期间的受贿事实。在交代受贿来源时,他称其中有42万元是曾经的同事,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办主任孙某转交给他的。
至此,孙某进入检察院办案人员视线。孙某交代了自己任开发总公司重点办主任以来的受贿事实。
孙某任重点办主任期间,主要负责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在建工程的管理、监督等。而一些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现场管理等方面有求于他,很多工程老板都想和他交朋友。孙某也乐于为他们服务。
从2008年到2013年,每年中秋节和春节期间,他帮助过的工程老板都会去拜访他。临走时,他们会留下装有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现金的信封。其中一个工程老板任某,先后6次送给孙某42万元现金。另外三个工程老板,也给孙某送去共计7.2万元现金。
当时解某跟孙某在一个单位任职,任某通过孙某,给解某也送了42万元。孙某没想到,正是转交这笔钱,把自己牵扯出来了。
不久前,南京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