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安全事故单位
最高罚两千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的罚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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