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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全国711名罪犯被检察机关建议收监执行,新华社追问——
犯罪分子在谁的帮助下“越狱”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情况时称,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详见今日快报封2版)

  人们为司法公信力挽回而鼓掌的同时,也有一系列问题等待解答:这些犯罪分子是在谁的帮助下“越狱”的?今后又该如何杜绝“减、假、保”中的枉法徇私乱象?“前门抓进来,后门放出去”,不仅令作奸犯科者以“合法”之名逍遥法外,而且戕害司法信仰,对公平正义造成严重损毁,更弱化了法律监督之力,为法治链条上的权力寻租另辟了“市场”。

  从保外到收监,这是司法正义的程序自检,也是制度纠错的理性发力。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健全监管制度的“笼子”。防止司法人员的权力滥用是首要环节,在加大处罚力度之外,还要查找原因,排查隐患漏洞,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自查、部门检查与严密长效的防范制度相衔接。其次,对已经查出的违规违法办理“减、假、保”案件一查到底,依法严惩责任人员,决不姑息,在保外就医中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应明晰。再次,对正在实行的监外执行严格管控,决不允许与刑满释放无异。据新华社

  跟帖

  风过留字:必须查一查这些人为何会被减刑、假释!

  youyicun1106:不是简单收监就完了,关键还是要追究责任!

  123u9阿卡的:不如公示名单,即这些人的执行状态,每月更新。

  丁志阳的微博:不查不知道,判刑官员还有多少在监外逍遥?

  啦噔:应该报下还有多少没被收监?

  平静淡然的世界:76人怎么出去的,是否要问责?

  黑黑爱红脸蛋:建议贪官不得假释,不得减刑。

  据新浪网

  看点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教授吕建高:制定良好法律并被普遍接受和服从,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法规一旦被权力利用,产生腐败,可能让公众对整个司法失去信心。因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预防。第一,严格规范相关程序。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不仅要健全系统内的监督,还要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增加违法成本。对违规减刑、监外执行的不能仅仅收监了事,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只有让所有人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法律才能显示威严。

  现代快报记者 曹玉兵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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