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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拟修法加大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昨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草案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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