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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后都叫“公租房”
四类群体可申请,租金标准没变;对保障对象没啥影响
  资料图片

  8月20日,常州市房管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发文,明确市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即日起实行并轨运行,今后统称为公租房。至此,常州自2000年起推行的廉租房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据介绍,这一变化对于保障对象基本没影响,因为保障方式、租金缴纳标准等都跟以前一样。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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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并轨运行?

  提高资源配置

  常州关于住房保障的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00年开始推行廉租房,2009年又在全省率先推出公租房,逐渐形成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市区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有5700多户。

  为何要并轨运行?据市房管局住保处处长王惟佳介绍,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今年调整到位。而并轨运行后,也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之前,两种保障房面对的保障群体不同,申请时需在相应的窗口排队,有时保障对象自己也搞不清楚适合哪种方式,申请起来不是很方便。另外,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匹配的情况。比如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还有剩余,但由于两者的申请门槛、保障标准不同,不能调剂使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资源闲置浪费。”王惟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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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有哪些?四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新政,“公廉”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在保障方式、租金制定、申请分配、房源筹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全部实行统一管理。

  据介绍,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统一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群体,其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保障方式统一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其中,实物配租用于保障无房家庭;租金补贴既适用于无房家庭,也适用于有房家庭。

  在房源筹集上,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将并入公租房建设计划。同时,继续面向社会集中收储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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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带来什么影响?租金标准、申请方式都没变

  对于保障对象而言,最关心的是新政给他们带来什么影响?对此,王惟佳表示:“基本没有影响,只是称呼上的一个变化。以前都是说公租房或廉租房,今后都叫公租房。至于申请的方式、申请地点、租金缴纳标准,都跟以前一样。”

  新政中明确,“公租房实行统一的租金价格,租金标准按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动态确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保障对象选择实物配租的,按租补分离方式实施租金管理,政府对不同的保障群体按规定给予不同补贴”。对此,王惟佳解释道,今后公租房租赁合同上会明确租金是按市场标准,再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收取,其中低保、特困家庭按使用面积1元/平方米收,其他中低收入家庭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收,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另外,并轨运行后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统一年审,在保障房退出上会有更好的衔接。“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且为低保(特困)家庭的,按低保(特困)家庭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年审时一旦发现没有低保或特困证,就看他的收入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条件,如符合就按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在保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就会要求他退保。”王惟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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