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在浙江、广东、海南等地采访了解到,在“80后”干部队伍中,有些人已是单位骨干、有的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正值事业“黄金期”的他们被国家和社会寄予厚望。然而,受社会不良因素诱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和相关监管制度缺失等因素影响,职务犯罪低龄化现象日趋明显,屡见不鲜的干部贪腐“35岁”现象令人担忧。
“权钱”交易胆大妄为,贪腐年轻化让人忧
32岁的郭鸣成受贿158万被判11年
1982年出生的郭鸣成曾担任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他对项目的前期及规划管理辅助工作有很大“话语权”。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并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今年初,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认定,郭鸣成受贿158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记者获悉,郭鸣成利用职务便利,为项目承包人范某在承接、实施相关测绘工程过程中给予关照;还为张某在承接、实施相关选址论证报告业务过程中给予关照。
34岁的肖明辉收取“好处费”1611万
清华大学硕士毕业的肖明辉曾担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负责单位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时,收取工程款5%的“好处费”1611万元,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好处费’是行业内众人皆知的潜规则。”1980年出生的肖明辉表示,“我也干起了所谓‘见者有份’的勾当。”
32岁的吴汉林收受、索要贿赂千余万
吴汉林是索贿干部的典型代表。中央纪委去年底通报称,1982年出生的吴汉林是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2012年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00余万元。吴汉林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
他们作案更贪婪、更大胆
多地检察机关介绍,35岁一般是划分年轻干部的时间点,干部贪腐“35岁”现象凸显贪腐年轻化倾向,从已查处的35岁以下年轻干部贪腐案看,他们多为高学历、高智商人群,普遍思维活跃、敢想敢干,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但他们作案更贪婪、更大胆,贪污、挪用公款动辄上百万元,受贿中主动索贿的也不鲜见。
背后原因
“重年龄轻考察”
“近几年,一些地区的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确实有抬头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不长、基层历练不够,却在重要岗位或者关键工作环节任职、掌握一定权力的青年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
基层干部反映,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是贪腐年轻化的原因之一,“重年龄轻考察”、“重学历轻品德培养”现象较突出。海南省委组织部一位干部说,目前青年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存在问题,许多地方在干部年轻化问题上“一刀切”,使年轻与学历成为基层提拔干部的“硬件”,而工作踏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等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件”。
受访专家还表示,与之前干部贪腐“59岁”现象相比,职务犯罪低龄化体现出年轻干部的思想观念正发生转变,这与大环境不无关联。贪腐年轻化与近年来“潜规则”在一些部门、单位大行其道,从而出现上行下效的“从众式”腐败有关。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表示,应严把年轻干部“入口关”。
据新华社新媒体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