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出台“14条”
监管干部私生活
日前,浙江省平阳县出台文件《平阳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对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进行自律,接受党政部门和社会监督。从禁止公款消费到禁止个人出入高档场所,包括“不孝敬、不赡养父母”“不讲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借款”等,都作为禁止行为被写入该文件。
监督管理办法里还特别列出14条领导干部禁止的行为:(一)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健身等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四)发生聚餐酗酒、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不注意公众形象的言行。(五)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六)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七)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八)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收钱敛财。(九)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参与嫖娼等色情活动,与他人通奸或包养情妇(夫)。(十一)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不赡养父母,或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十二)不遵守社区守则,耍特权、逞威风,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十三)不讲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借款,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十四)从事其他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