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判决4起滥伐林木案件,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除被判刑外,还被责令补种指定树木1500余株。
2011年,赣榆县(现赣榆区)柘汪镇甘县村李某甲及朱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杨树777株,该林木性质为护路林。去年10月23日,李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近日,连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李某甲除被判刑外,还被责令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赣榆县(现赣榆区)林业局指定范围内分别补种指定树种林木534株、390株(均为8年树龄)。
与该案一起宣判的另外三起同类案件中,有3名嫌疑人除被判刑外,也被分别责令补种指定树木102株、131株和402株。
近日,在法院及赣榆区林业局现场监督下,李某甲等5人在指定地点补种了黑松1500余株,并现场与林业局签订协议,保证在看护期内履行看护义务,确保补种树木存活率100%。 王晓宇 赵燕 姜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