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徐晓红 记者 王瑞)自去年起,南京市检察机关连续开展了侵犯青奥知识产权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青奥商标、标志、特许商品等案件。
今年5月19日,南京青奥组委向建邺区工商分局反映,南京卷烟厂户外广告涉嫌侵犯青奥会知识产权。建邺区工商分局将情况通报建邺区检察院。
5月20日,建邺区检察院会同建邺区工商分局前往南京卷烟厂广告现场。经勘查发现,在南京卷烟厂东区(建邺区兴隆大街与梦都大街之间)楼顶广告牌上标有“南京卷烟厂预祝青奥会圆满成功”字样。经联合确认,该广告未经青奥会准许,擅自使用南京青奥组委的特殊标志,已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建邺区检察院与建邺区工商局要求南京卷烟厂及时去除含侵权内容的户外广告。南京卷烟厂当即表示将及时整改。5月22日,建邺区检察院与区工商局再次到现场查看,广告的涉嫌侵权内容已经更换。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介绍,为预防和打击侵犯青奥知识产权犯罪,市区两级检察院将查办涉青奥侵权案件、搭建服务平台与开展青奥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等相结合,打出组合拳,努力创造良好的青奥知识产权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