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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落魄“海归”一个多月抢劫3次
该案近日一审宣判,因抢劫罪获刑10年

  “海归”张某回国后多次创业失败,三次抢劫只为买馒头充饥和充话费。现代快报6月26日曾对此予以报道。记者昨日从天宁法院获悉,该案8月14日在天宁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至5月,张某在红梅新村先后3次抢劫他人财物,共计现金590余元。

  3次一共抢了590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在一般人看来,这个量刑似乎有点重。对此,主审法官介绍说,张某在一个多月期间连续3次实施抢劫,已构成多次抢劫,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

  天法宣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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