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张某回国后多次创业失败,三次抢劫只为买馒头充饥和充话费。现代快报6月26日曾对此予以报道。记者昨日从天宁法院获悉,该案8月14日在天宁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至5月,张某在红梅新村先后3次抢劫他人财物,共计现金590余元。
3次一共抢了590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在一般人看来,这个量刑似乎有点重。对此,主审法官介绍说,张某在一个多月期间连续3次实施抢劫,已构成多次抢劫,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
天法宣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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