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一保时捷车主在宜兴高铁站临时停靠点违停,被锁车并“罚款”50元,但拿到的却是一沓物业公司的发票。车主不明白:罚款应是公安或城管执法机关来处理,为什么给的是物业公司的发票?陆媛
保时捷违停被“罚”50元
10日晚8点多,宜兴市民李小姐开保时捷到宜兴高铁站送家人乘车。“因到车站时离开车只有12分钟了,我就把车停在了高铁站临时停靠区台阶边。大约10钟后我出来,发现车子前轮被锁,上面贴了一张红条让我去附近的岗亭处理。身穿灰蓝色工作服的一男子让我罚款50元。”李小姐交了钱,拿到的却是五张拾元面额的物业发票,上面盖有“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的章。
“我承认不应该违停,但罚款应是公安或城管执法机关来处理,为什么给的是物业公司的发票?”
高铁管理办称是“停车费”
@宜兴警方在微博上给出的回复称,宜兴公安局在高铁站只有非人工执法监督,即摄像头识别违章,宜兴警方从未在高铁站锁车。
前天,宜兴高铁站前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高铁站临时停靠区只允许车辆停靠30秒上下客,但经常有车辆停上道板,造成道板损坏。为此,管理办花200万元进行招投标,委托怡庭物业公司对站区保安、保洁、停车等进行管理。这名负责人称,收取的50元是停车费。“我们地下车库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但常有车主停在临时停靠区道板上。”
律师:管理方涉嫌“不当得利”
记者了解到,宜兴高铁站前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由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人员联合组建而成。高铁站前区运营管理收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等运营管理的费用支出主要由相关部门自主办理和财政补贴来解决。停车场收费等收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
江苏上隆律师事务所刘建龙律师认为,车主违停,应承担后果,但管理办公室和物业公司不应该收取停车费。如物业公司不能提供在该区域停车的收费依据,车主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物业公司返回收取的“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