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华社对档案保管费提出质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回应,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最迟2016年取消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基本公共服务乱收费还有多少?
事实上,类似档案保管费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乱收费、高收费还有不少。武汉2014年3月公布政府权力清单,经过整合,55个部门砍掉3000多项权力和“收费服务”。
在各地政府多年来行使的权力和“服务”里,一些名目甚至匪夷所思。
例如,辽宁省曾设有“参加高考计算机摄像费”,有关部门通过电脑摄像头将考生头像信息录入电脑,要求考生交12元钱。因为受到巨大争议,这项收费于2010年被取消。
近年来,全国有数十个城市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消费者要购房必须持符合政策要求的房产登记证明,而在一些地方,查询打印自己本人的不动产信息,还要收取高额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继续清理和取消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属于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新华社